簡體 佛陀正覺後2456年 / 西元2024年

不受取錢財

不受取錢財

僧伽的修行是以正覺、離欲及解脫為道,生活諸事中以受用合度、少欲知足為念,如果不是生活中所必要的事物,如金錢、珠寶、古玩、藝品或過逾四事等, 佛陀教誡僧伽不應受取。如 佛陀曾為摩尼珠聚落主說:「沙門釋子自為受畜金銀、寶物者,不清淨故。若自為己受畜金銀、寶物者,非沙門法,非釋種子法」1

由於今日的社會是個分工極細的工商業社會,金錢是人力與物資活動的價值代替品,所以現代人是以金錢活動作為生活的活動媒介與工作重心。因此,現代的居家善士習慣以「金錢的供養」來代替飲食、衣服、臥具、醫藥、生活日用諸物等「實物的供養」,而絕大多數的僧伽也習慣以「接受金錢的供養」來替代「實物的受施」。

基於金錢的供養往往錢幣面值會超乎實際上的需要,再加上金錢能夠依照受持者的心理欲求,而隨意的換現成實物或服務,不用受制於實物的不可變現性,並且金錢可以方便的積聚、移轉、變現與長期持有,不同於「實物」有著保存、管理、積聚、移轉與變現上的困難。相較之下,「受持金錢」比起實物的供養更能滿足人們內心的欲求,再加上眾多的居家善士也習慣以金錢供養僧伽,所以造成古今的僧伽對於金錢的受取、積蓄多有爭議,有認為可受取金錢者,也有堅持不受取金錢而嚴持律戒的僧伽。

受取錢財的作法,從 佛陀滅後百年就已經存在於佛教內了,同時也是佛滅後造成僧團論爭的主要因素之一,可說是歷史悠久,不僅一般的居家善士們習以為常,連多數的僧伽也覺得「有何不可」,所以也就「積非成是」且「方便無礙」了。然而,金錢的隨欲變現性,事實上是有礙於離欲的修行,如 佛陀就規範出家弟子受取飲食供養時,不可以揀擇食物,也不可以蓄積過逾的食物、衣物或日用,所以對於可以隨欲變現、方便長期積蓄的錢財,僧伽應當不受取、積蓄、使用,才有助於離欲的修行。

  今以實踐原始佛法為本的中道僧團,篤實實踐於正覺、離欲之道,為了落實如法受用四事,不受過逾與無益的布施、不隨欲而得,所以不論是金錢、珠寶、古玩、藝品,以及過逾的飲食、衣服、臥具、醫藥及日用諸物,還有為了滿足口腹之欲的消遣性飲食如檳榔、咖啡、茶、可樂、汽水、零食等,或是可以麻醉身心令成物癮而不得自制的麻醉藥品、香煙、酒等,中道僧團一律不受取。

 


【註釋】

1. 見大正藏《雜阿含》911經;南傳大藏《相應部》聚落主相應10經。